首页法律案例库韩某诉陈某探望权纠纷案

韩某诉陈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陈某离婚后,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韩某主张探望权,但陈某以孩子不适应、学业繁忙为由长期阻挠,导致韩某多年未能实际行使探望权。韩某曾提起诉讼获支持,但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韩某申请强制执行亦因孩子抵触情绪及陈某消极配合而陷入僵局。本案争议核心在于探望权执行中的现实障碍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缺失,虽无继承析产情节,但长期执行难导致亲子关系疏离,成为本案再审审查的关键事实背景。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诉启动再审审查程序。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韩某提交原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及双方沟通记录作为书证,证明探望权长期无法实现;陈某提交孩子学校证明及医疗记录,主张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重点审查了执行过程中的客观障碍及当事人行为对子女权益的影响。

判决结果

鉴于韩某在再审审查期间与陈某达成和解,陈某同意配合安排探望,韩某遂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韩某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息诉止争”的理念。在探望权执行难背景下,通过再审审查阶段的沟通促成和解,既保障了探望权的实质实现,又避免了强制执行为亲子关系带来的二次伤害,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柔性治理。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