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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吴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吴某婚后感情渐淡,吴某长期存在酗酒及家庭暴力行为。2022年3月,吴某再次对谢某实施暴力,致其轻微伤,谢某报警并留存病历及报警回执。谢某认为吴某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吴某辩称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且谢某对矛盾激化亦有责任,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吴某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以及该过错与离婚及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谢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及悔过书等书证,证明吴某实施家庭暴力。吴某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暴力情节严重性。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子女抚养敏感问题,法院在庭前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达成和解。庭审中,双方围绕证据效力及过错认定展开激烈辩论,法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权利。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谢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3. 吴某因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过错,同意向谢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4.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作为法定过错情形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的适用标准。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受害方合法权益,又高效解决了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弱者与化解矛盾并重的司法理念,对类似涉家暴离婚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