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申请执行谭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张某某申请执行谭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后,婚生子由谭某某直接抚养。张某某主张探望权,但谭某某以孩子患有自闭症需稳定环境为由,长期阻挠探望,并拒绝提供孩子现状证明。双方曾因孩子教育及医疗支出产生激烈争执,涉及家庭财产分割后的遗留矛盾。张某某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具体探望方式并排除妨害。案件核心在于平衡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益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护,特别是在存在特殊健康状况及家庭内部信任破裂的背景下,探望权的行使边界成为争议焦点。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离婚判决书、过往探望记录及心理咨询机构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探望能力的评估报告。谭某某则提交了孩子的病历资料、学校老师的证言,证明频繁探望可能干扰孩子治疗及学习,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说明孩子对张某某的恐惧反应。双方围绕探望频率、方式及是否需第三方陪同进行了充分举证与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探望行为对孩子实际生活的影响。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及特殊未成年子女权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当直接抚养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探望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法院可依法限制或驳回探望请求,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价值导向,而非机械适用探望权规定。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