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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及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因何某某长期在境外工作,孩子主要由周某某实际抚养。现周某某以何某某未尽抚养义务且存在不良嗜好为由,诉请变更抚养权归己方,并要求何某某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何某某辩称债务系周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且其具备抚养条件,反对变更。双方对子女现状及债务性质争议较大,涉及跨境取证及隐私保护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提交了境外居住证明、子女日常照料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长期缺位及债务流向。被告何某某提交了境外收入证明及通讯记录,主张其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变更婚生子由周某某抚养;二、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某某垫付的抚养费;三、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抚养权变更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视听资料在证明抚养事实中的证据效力。同时,厘清了跨境债务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涉侨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