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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胡某某原系夫妻,婚生子胡小某由胡某某直接抚养。离婚后,谭某某发现胡某某长期将孩子交由无固定职业且有家暴前科的祖父母照料,且胡某某多次在深夜带子女出入高风险娱乐场所。谭某某认为胡某某的抚养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遂申请变更抚养权。胡某某辩称其工作繁忙系客观原因,祖父母照料细致,且谭某某收入不稳定,不具备抚养条件。双方就子女最佳利益及实际抚养能力产生激烈争议,核心在于胡某某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谭某某提交了一段视听资料,清晰记录胡某某深夜带子女进入网吧及祖父母对子女体罚的画面,主张胡某某未尽监护职责。胡某某对视听资料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视频系片段截取,不能反映全貌,并提交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祖父母健康证明,试图证明抚养环境稳定。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反映的客观事实与子女成长环境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变更婚生子胡小某由谭某某直接抚养;二、驳回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抚养权变更案件中,视听资料作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认定标准。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同时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为类似涉家暴或不良环境抚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