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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曾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曾某某离婚后,曾某某因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被认定存在过错,且双方对离婚后共同债务承担产生争议。高某某依据生效判决行使探望权时,曾某某以债务未清偿及担心子女安全为由,多次阻挠探望,导致探望权执行陷入僵局。高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探望权并排除妨碍。案件核心在于家庭暴力背景下,非直接抚养方探望权的行使边界与直接抚养方抗辩理由的合理性审查。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围绕曾某某提交的证人证言进行核实。该证言旨在证明高某某存在酗酒及暴力倾向,可能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审查了原审证据链,结合家庭暴力告诫书及债务分担判决书,对曾某某阻挠探望的理由是否构成法定中止探望情形进行实质审查。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探望权纠纷的审慎处理。在原告因双方达成私下和解或证据不足而申请撤诉时,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无效消耗,同时为后续若再发生争议保留了明确的程序路径。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