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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于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后,孩子随于某某生活。后因于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谭某某认为该情形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谭某某提交了一段记录于某某在家庭冲突中实施暴力行为的视听资料作为核心证据,主张于某某不具备继续抚养孩子的条件。于某某对暴力事实予以否认,辩称该视频系断章取义,且自己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教育能力,有利于孩子成长。双方就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权行使产生激烈争议,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实质性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谭某某提交的视听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谭某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于某某则提交收入证明及居住条件照片。合议庭重点审查了家庭暴力证据对子女成长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变更抚养关系是否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释法析理与调解,谭某某认识到诉讼周期及程序对子女造成的二次伤害,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抚养权变更案件中,法院注重平衡子女利益与程序正义。原告撤诉虽未形成实体判决,但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同时也警示当事人应理性处理家事纠纷,避免诉讼过程对未成年人造成进一步的心理创伤。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