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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诉曹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曹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曹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曹某某抚养。后韩某某以曹某某长期驻外、未尽抚养义务,且家庭存在大额共同债务需明确承担为由,诉请变更抚养权归其所有。曹某某辩称其虽驻外但通过视频尽到监护职责,且债务系韩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不同意变更。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双方离婚协议、家庭银行流水及被告长期未归家的证明;被告提交驻军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亲子视频通话记录及债务用途说明。双方围绕抚养能力变化及债务性质展开质证,法院结合视听资料与书面证据进行综合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韩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抚养权变更的严格审查标准。法院强调,父母一方驻外服役不必然导致抚养条件恶化,需综合考量实际抚养能力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厘清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界限,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及家庭稳定。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