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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申请执行吴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吴某抚养。后韩某以吴某存在家庭暴力且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韩某提交了一段家庭监控视频,显示吴某在情绪激动时推搡孩子,虽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但韩某主张该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吴某辩称视频系断章取义,其平时对孩子关爱有加,且韩某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变更抚养权不符合孩子最大利益原则。双方就抚养权归属及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家庭暴力行为产生激烈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韩某申请证人出庭,吴某则提交社区调解记录及日常照片作为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庭暴力情节对子女成长的实际影响,以及双方抚养条件的对比。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变更抚养权的严格标准,即必须证明原抚养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偶发的轻微冲突若未造成实质伤害且未改变主要抚养格局,不足以支持变更请求,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生活稳定性的保护。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