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与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原告,女方)与蒋某某(被告,现役军人)婚后因性格不合及家庭债务分担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何某某抚养,蒋某某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离婚后,何某某以蒋某某存在不良嗜好及债务纠纷可能影响子女安全为由,多次阻挠蒋某某行使探望权,甚至隐匿子女行踪。蒋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并保障其探望权。本案特殊情节在于被告为现役军人,且双方存在复杂的债务承担争议,导致探望权执行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蒋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过往探望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其履行抚养义务及探望受阻事实;被上诉人何某某提交了债务纠纷相关证据及子女意愿说明,主张阻挠探望的合理性。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探望权行使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实际影响,以及军人婚姻特殊性对家庭关系的影响,围绕物证与书证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剥夺。何某某无正当理由阻挠探望,不利于子女成长。鉴于双方矛盾激化,何某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探望权行使的边界,强调父母不得以债务纠纷等理由非法剥夺另一方探望权。同时,体现了司法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与平衡,以及在二审程序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准许撤诉的司法实践,有助于化解家事矛盾,维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