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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谭某探望权执行与财产隐匿纠纷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谭某离婚后,谭某长期阻挠杨某探望婚生子。杨某发现谭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将大额存款转入亲属账户及虚构债务。杨某遂起诉要求恢复探望权并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谭某辩称探望安排已获尊重,且所谓隐匿财产实为家庭日常开支及偿还合法债务,拒绝配合财产核查。双方矛盾激化,涉及子女情感维系与财产权益保护双重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财产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杨某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谭某存在转移资产行为;谭某提交部分支出凭证抗辩。法院重点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及隐匿财产的真实性,组织双方进行财产审计与探望方案协商。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谭某于每月第二、四周周末上午9时至下午5时配合杨某探望子女,不得无故阻挠;2. 谭某承认隐匿部分存款共计20万元,同意在财产分割中多分给杨某10万元,并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3. 双方确认其他财产已分割完毕,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望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匿财产少分或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二审调解)、第一百三十条(不公开审理)。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探望权执行与财产隐匿认定的关联。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隐私,以调解方式平衡子女利益与财产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以隐匿财产作为对抗探望权的筹码,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儿童利益最大化”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统一。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