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沈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材料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3.2万元以司法质押名义违规转出。该款项被用于其个人信用卡还款,造成财政资金流失。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一起司法人员违规担保案件时发现沈某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调查确认其涉嫌挪用公款,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挪用公款的具体过程。其行为导致司法局专项经费无法按时拨付,影响3起社区矫正项目正常推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后,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司法经费使用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