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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石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合同、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150万元投入非法集资项目,剩余金额用于购买高档奢侈品。2022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资金异常流动,启动调查程序。石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案件造成某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延误,直接导致3个偏远乡镇卫生院无法正常运转,累计延误患者诊疗约500人次。其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医疗资金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公共损失。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程序立案调查,经讯问和证据固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医疗卫生领域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