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梁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操纵资产评估程序,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违规批准将企业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60%的价格转让给关联企业。其在招投标环节设置不透明门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及奢侈品,部分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海外账户。2023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梁某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多处权力寻租行为,遂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进程受阻,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400万元,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梁某滥用职权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