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姚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姚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正厅级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项目采购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等方式,违规干预3个省级重点工程的招标过程。其在评审中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20万元。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姚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姚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导致多个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于2024年1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滥用自由裁量权将面临法律严惩,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需要制度性约束与监督机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