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处长曾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曾某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程序。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擅自修改改制方案等方式,帮助亲属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企业核心资产,累计侵吞国有资产320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曾某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多次违反《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擅自决策,导致企业资产严重缩水。曾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造成原企业价值损失超500万元,直接导致职工安置方案无法落实,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发现原审判决对程序违法性认定存在瑕疵,上级法院依职权提审并开展再审,最终认定曾某滥用职权行为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曾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4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滥用职权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履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