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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沈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处处长职务时,违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三所中小学改扩建项目。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教育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经审计发现,沈某所在部门共违规操作项目4个,涉案金额达3.2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剩余部分赠与亲属。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教育系统专项巡视中发现其违纪线索,启动调查程序。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万元,并承认违规审批行为。由于涉案金额未达5万元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案件最终以职务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行为造成教育项目延期交付,影响3000余名学生正常入学,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下降。

审理过程

原案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因证据存在瑕疵,原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请再审后,某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最终认定沈某构成滥用职权行为。

判决结果

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审批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