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孙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处级干部时,利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款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金用途审批文件、篡改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某地块出让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经巡视巡察组专项核查,发现其经手的某市重点片区土地出让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虚增补偿标准、虚构工程项目等手段掩盖资金挪用事实的过程。该行为导致某市城市更新项目延期启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孙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不得违规处置特定领域资金,维护国有财产安全与土地出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