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罗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职权,为三家民营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规设置围标条款、干预开标程序等手段,帮助上述企业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罗某及其亲属在境外购置房产、高档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罗某长期通过招投标权力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导致多个公共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罗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指控罪名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某省监委对罗某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罗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罗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暴露出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