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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局长曹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许可审批过程中,通过违规干预评标程序、虚增工程预算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多个项目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致使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超30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4年3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滥用职权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曹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经司法审计确认,其违规操作直接导致公共工程项目成本增加,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曹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庭审程序合法合规。

判决结果

曹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