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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科级干部马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科长时,利用管理抗疫专项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资金拨付台账等方式,先后12次将本应用于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采购的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用于股票投资。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确认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马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原审法院因证据链不完整作出无罪判决。再审过程中,监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第三方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证实其主观故意及资金挪用事实。该行为导致23个基层卫生站设备采购项目停滞,造成公共医疗资源严重流失,部分乡镇卫生院因资金缺口被迫停诊。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通过一审、二审程序进入再审阶段,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判决马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其违法所得200万元,责令退赔剩余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违规处置特定款物,再审程序彰显司法纠偏功能,维护财政资金管理秩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