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系统谭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某省教育系统谭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局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教育基建项目审批文件的方式,将本应用于学生助学金发放的280万元公款违规质押给关联企业。其采用虚构工程合同、篡改资金流向记录的手段,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私募基金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非法投资。2022年3月,某省教育系统专项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谭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应急支出。该案因原审证据链存在瑕疵,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确认其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造成某县3所中小学助学金发放中断,直接导致2000余名学生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八年。因原审未充分查明公款性质及用途,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审计证据和证人证言,法院于2023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处置公共资金,尤其在教育民生领域更要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