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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分局原民警赵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县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治安隐患、伪造执法文书等方式,强令辖区企业违规接受突击检查。其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由,要求多家涉事企业缴纳所谓'安全保证金'共计320万元,所得款项部分用于个人还债,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7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赵某所在部门违规收取费用问题,经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赵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起企业正常经营被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案发后,相关企业已通过行政复议挽回部分损失,但市场环境信任度仍持续受到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全程公开透明,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