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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国企改制中郑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郑某担任某县国资委改制专班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国企产权转让过程中,违规要求下属企业以虚假评估报告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其通过篡改审批流程、压制异议意见等手段,强令执行违法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8万元。2023年1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期间财务异常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郑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其行为造成国有资本重大损失。郑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国企改制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干预正常行政程序,其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但严重破坏了国有企业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审计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于同年3月立案侦查,6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须严守法律程序,滥用职权强令违法执行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