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吴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违反《环境保护法》及项目管理程序,通过伪造环评报告、篡改审批材料等方式违规批准12个重点污染企业环保项目。其中涉及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吴某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320万元,帮助其绕过环境影响评估及公众听证程序。上述行为导致多个生态保护区遭违规开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2023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吴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异常增长,遂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经调查取证,吴某对滥用职权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经审计发现线索,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