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局长杨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被告人杨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中违规为某企业降低施工标准。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标评分细则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取2.3亿元政府工程合同。涉案期间杨某累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70万元存入其亲属名下账户。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工程造价异常数据,经线索移交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剩余60万元赃款仍在境外账户隐匿。案件造成多个市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达48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经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监察机关补充证据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依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