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在教育基建项目审批中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其通过私下许诺为某教育装备供应商提供政策支持,帮助该企业获取3个省级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在项目验收阶段,指使下属篡改验收报告,使企业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2.8万元,其中8.5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4.3万元通过亲属账户投资股市。2022年3月,某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4.3万元,但在原审中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发现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掩盖权力寻租行为,导致公共财政资金损失达18.7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维护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