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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马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马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违规为某化工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通过虚构环境影响评估数据、篡改监测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累计收受企业贿赂12万元。案发后,市纪委监委在专项督查中发现该企业多次超标排污线索,遂将马某涉嫌滥用职权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调查,马某明知企业不具备环评资质仍违规审批,导致周边水域生态严重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马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6万元,并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但未退赔全部非法所得。该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引发群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2023年3月提起公诉,某市法院于2023年6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马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退赔经济损失6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