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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钟某超越职权擅决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时,利用其主管环境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市重点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流程。通过伪造环境影响评估材料、篡改审批意见等方式,为三家私营企业主在未达到环保标准的情况下办理项目环评许可,累计收受好处费32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厅多个项目存在审批程序异常,经调查发现钟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资金并用于境外投资。钟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供述其超越职权擅自决定的犯罪过程。该行为导致某市3个生态保护区违规开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0万元,生态环境破坏修复费用评估达26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钟某以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了关键证人证言及资金流向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钟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范围干预行政许可,彰显了对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