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周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出让审批文件的方式,将该局负责监管的某地块出让金5.2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亲戚账户。该笔资金本应用于缴纳土地开发保证金,但周某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且在长达18个月内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核实周某违规操作事实,其本人于同年9月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作出书面检讨。案件造成某重点产业园区项目延期开工,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引发群众对土地出让程序公正性的质疑。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其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的其他违纪行为。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周某对挪用公款行为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5.2万元,同时对其干预招投标的其他违纪行为另行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尤其在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要规范资金使用程序,防止权力滥用造成公共资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