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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董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董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巡视员时,利用负责信贷审批的职权,超越审批权限违规批准某企业2000万元贷款申请。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项目效益材料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骗取银行贷款,并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8万元。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省纪委监委于2022年启动专项审计,发现董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导致金融机构遭受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董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未如实交代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造成不良贷款率上升,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计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金融安全造成系统性危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