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住建局原工程管理处处长陆某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案

某省住建局原工程管理处处长陆某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案

案件事实

陆某自2020年起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通过向投标企业泄露评标信息、操纵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关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好处费达28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奢侈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7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管理项目存在巨额资金流向异常,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陆某对违法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其行为直接导致多个工程因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6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陆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维护市场公平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