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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郑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负责人郑某,在负责某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违规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决定将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转让给关联企业。郑某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交易成本等方式,帮助关联方非法获取改制资产处置收益,涉案金额共计38000元。上述资金被郑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资金流向异常,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郑某对涉案资金来源无法说明,且在初核阶段仅退缴赃款15000元。该案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27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监察机关对郑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郑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法定权限,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