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许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科员期间,利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对三家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降低处罚标准。通过伪造监测数据、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规避环保监管,非法获取审批许可。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高档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查封许某个人账户并追缴部分赃款。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15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案导致多起环境违法案件未被及时查处,造成某流域水质持续恶化,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许某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引发社会对环保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许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确认其超越职权范围的决策过程,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许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职权边界,滥用环保执法权将导致生态灾难与经济损失,需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