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黄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黄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资产价值等方式,违规批准三家省属国有企业实施资产处置。其指使下属篡改改制方案,隐瞒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导致三家企业在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下完成产权转让,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2年3月,某省属国有企业职工通过信访途径举报黄某存在重大渎职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非法占有改制收益。黄某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行为已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导致三家改制企业后续经营陷入困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黄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程序规范,滥用职权行为对国有资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