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国企项目部原经理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下属国企项目部经理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施工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将单位公款4.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上述资金被唐某用于偿还网络贷款及参与非法赌博活动,案发时已无法追回。2021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最终由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工程款挪用造成项目停工损失约12万元,且严重损害国企资金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审计证据及调取银行流水,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资金使用纪律,非法活动挪用公款严重破坏财经秩序,再审程序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