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中发现的某市政府采购领域谢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拨付的专项采购资金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非法放贷活动。2023年3月,某省巡视组在专项巡察中发现该市某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谢某犯罪事实。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瑕疵被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公务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