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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金某滥用职权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教育基建项目审批的职权,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操作,通过虚构工程招标程序,将公共教育资金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项目验收报告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导致多所中小学建设资金被截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7月,某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案件经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后移交司法机关。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违法所得。该行为造成某省多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停滞,直接损失达48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检察机关重新调取原始档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组织专家鉴定涉案财务数据,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九十三条 基层自治组织人员的犯罪主体资格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彰显司法对教育领域权力滥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