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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孙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孙某在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利用审批职权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降低地块规划条件、违规调整出让范围等方式,帮助三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代价竞得土地,累计非法获利150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孙某在土地审批中存在权钱交易,经初步核查发现其长期通过干预土地出让程序获取个人利益。孙某在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超2000万元,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破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获取关键证据,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土地管理法定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将面临刑事追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需强化制度约束。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