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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装备中心处级干部陆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教育装备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教学设备采购程序。其通过私下指定供应商、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万元。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陆某在涉案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陆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初审阶段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多所学校采购的实验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直接引发教学事故风险,造成教育系统公信力受损。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赃款,但赃款已基本追回。案件因涉及教育系统国企管理漏洞,引发对政府采购合规性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陆某构成滥用职权罪。陆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陆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将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