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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许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职权便利,违规干预三家投标公司竞标过程。通过私下约定工程分包比例、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取得某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中标资格,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许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违规行为导致项目成本增加120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且破坏了工程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三个月调查形成起诉意见书,2024年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许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超越职权干预招投标,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