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处长宋某徇私舞弊案

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处长宋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为三家违规排污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提供帮助。通过篡改监测数据、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先后6次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导致该区域长期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查处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时发现宋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剩余违法所得。其行为造成某市辖区3个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恶化,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尚未完全落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于2023年8月作出有罪判决。检察机关以证据链存在瑕疵为由提起再审,法院于2024年3月启动再审程序并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宋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同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环保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异化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