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处长陈某挪用公款质押担保案

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处长陈某挪用公款质押担保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审批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时,通过伪造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将单位公款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某培训机构违规提供质押担保,导致教育专项资金无法按期拨付。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陈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但对其余15万元挪用资金拒不交代去向。其行为造成某县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停工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案发后陈某虽认罪悔罪,但未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且涉案资金至今未能全部追回。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教育系统公款使用需强化监管机制,防止资金被用于违规担保等非正常渠道。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