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司法局原局长杨某再审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杨某在担任某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其通过违规干预行政处罚决定,为关联企业减免罚款共计320万元,并收受企业贿赂5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22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产情况,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原审法院因证据认定问题作出无罪判决。案件经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涉案资金导致国家执法经费流失,破坏当地法治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最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杨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