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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主任蒋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蒋某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程序。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报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收购国有资产,非法获取改制补偿款15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2022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2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职工安置方案执行混乱,引发多起群体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蒋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改制程序规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