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范某超越职权决定案
案件事实
范某自2018年起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违规审批某私营企业贷款申请。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得总计1200万元贷款额度,其中个人非法获利约15万元。2021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贷款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介入调查。范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对核心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案件导致某省农村信用联社形成不良贷款本金87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万元。2022年某省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范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仍对犯罪手段存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职务犯罪相关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防止因超越职权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