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工程建设领域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王某系某省交通局原局长,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高速公路项目审批中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工程预算文件、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4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2年6月,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王某家庭财产与申报收入严重不符,遂将线索移送省纪委监委。经调查核实,王某在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导致多个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200万元。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手段。案件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缺失、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依法履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