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杜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便利,在环境执法检查中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3.8万元。其通过篡改排污监测数据、违规减免行政处罚等方式,强令下属执法人员对违法企业予以包庇,导致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案发后,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移送线索立案调查,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经审计确认,其违法执法行为造成当地水域生态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杜某作为事业单位厅级干部,本应严格监管环境执法,却滥用职权干预执法程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围绕杜某滥用职权行为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杜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执法,维护生态环境执法权威需强化制度约束与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