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黄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拨付的专项经费共计285万元。其中,2020年5月挪用2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的建材公司投资,2021年3月挪用150万元参与地下钱庄资金运作,剩余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案发后,黄某主动退赔赃款120万元,但仍有165万元无法追回。2022年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案件由市监委启动再审程序。黄某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已用于单位公务支出,该主张因缺乏证据被法院驳回。涉案资金造成某市重点市政工程延期开工,导致公共财政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审后移交检察机关,因原审认定为贪污罪存在争议,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庭审质证,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审批权力谋取私利,凸显对行政审批领域资金监管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