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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某处原处长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污染防治处处长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违规为某企业办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手续。其通过伪造监测数据、篡改审批文件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规避环保监管,累计违法干预经济活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35万元。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管理的环保专项资金存在异常流向,经核查发现蒋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案件查办过程中,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细节拒不交代。其行为导致多起环保事故未被及时查处,造成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审计部门移送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认定蒋某滥用职权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并移送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尤其在生态环保领域更应恪守职责维护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